一、机动车被非机动车撞了会怎么划分责任
在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和步行者之间产生的交通事故中,若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步行者未违规操作,则应由机动车辆方面负责进行赔偿;如有确凿的证据显示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步行者有过失行为,则应根据其过失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辆方面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辆方面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被电动车撞了可以用保险的代位赔偿吗
具体问题需以实际状况为依据进行深入剖析。
关于代位追偿的执行标准如下:
首先,事故必须符合保险责任的范畴;其次,驾驶员必须已经为其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再次,事故责任需清晰明了,涉及的第三责任方同样需要被明确认定,并且被保险人并未放弃法律赋予他/她的索求权利。
针对以下四种类型的情况,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的申请:
首先,当第三责任方因故不愿或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时;其次,当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责任,导致被保险人或其他受害者权益受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被非机动车撞了会怎么划分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