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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二审后拿到谅解后还判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6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肇事罪二审后拿到谅解后还判刑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所述,交通肇事罪的刑罚须依据事故的严重性及肇事者的责任而定。若初审判定肇事者应负刑事责任,即便在二审阶段获取了受害方的谅解,法院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量,以判断是否应当减轻刑罚或更改原判。若肇事者的责任得以减轻或是获得受害人谅解,法院或许会考虑酌情减低刑期,然而是否能够完全豁免其刑事责任,则需依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的具体情境予以抉择。倘若肇事者的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法院便有可能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因此,是否判处刑罚主要取决于肇事者的行为、责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二审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1.如若涉及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严重伤害事故,应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

2.导致三人以上死亡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3.若对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且无赔偿能力达30万元以上,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4.关于酒后行驶、吸食毒品后驾车,以及无驾照驾驶、严重超载等行为,均需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因此,在驾驶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其所适用的刑罚标准将主要依据案发时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肇事者本人在事件中所担负的责任进行评估与判定。尽管在二次上诉过程中,倘若能得到受侵害方的谅解,法院仍然需要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与评估,以确定是否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如果肇事者在事件中的责任较轻或者存在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依法对原有的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肇事行为本身的性质、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及其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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