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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被害人的闹访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  浏览: 74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肇事罪被害人的闹访如何应对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倘若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采取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等方式寻求解决,并且其坚决抵抗、拒绝并阻挠相关治安管理工作人员正常行使职责,此种情况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那么对于此类案件中的主要违规者,可依照法律赋予的裁量权予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因而面临此类情形时,司法机构应充分参考并依据该法条来对受害人的过激投诉行为作出恰当的回应和处理。然而,若受害人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便不适用于上述法条的约束与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交通肇事罪被民事起诉怎么办

当您遭受交通事故并被提起诉讼时,以下是您应该采取的一些步骤:

首先,务必及时做好财产保护措施。在此过程中,请思考是否有必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若决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务必确保在保全完成后的十五天内提交相关诉讼文件;

其次,整理好民事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被告的数量,将起诉书及证据材料增加相应份数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正式递交;

最后,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为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关于交通事故被起诉究竟是否会留下案底这个问题,具体取决于多个因素:

首先,若交通肇事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仅需承担行政责任,那么这并不属于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留下案底;

然而,若交通肇事已构成刑事犯罪,且肇事者被判刑罚,那么此时便会为其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倘若被车祸受害者采取了集合公众、干扰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运行程序等行为,并且阻碍治安管理人员正常执行职责,情节严重者将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肃判决。然而,司法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对受害者所实施行动的严重性进行合规评估,再据此判定是否应当按照该条款进行量刑处罚。对于那些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将不受到上述法规条例的规范管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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