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后无证驾驶如何处理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第九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在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惩处之后仍然无视法律规定继续进行无证驾车行为者,他们将有可能面临到如下四种不同情形下的相应惩罚:首先,若无证驾驶行为恰巧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那么依据此情况,我们已经对其进行了刑事责任的追究与法律制裁,故不再适宜适用本条款对此类行为再度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次,若无证驾驶行为并非属于危险驾驶罪的组成部分,而是作为独立的违法行为存在,那么根据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此类无证驾驶行为理应接受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处罚;再者,若无证驾驶行为最终引发了交通事故或产生了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根据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我们有权对其同时实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其他附加处罚;最后,根据第九十九条第八款的具体规定,倘若无证驾驶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拥堵现象或者给他人带来了重大财产损失,我们还可对其施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总而言之,针对危险驾驶罪后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理方式,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可能涉及到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多种形式的处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危险驾驶罪后能注册公司吗
危险驾驶罪本身并不会直接对个人在法律层面上注册公司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规,只要申请人满足该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例如没有重大的信用不良纪录或者是遭受过刑事处罚、被依法限制了经营权等情况,那么通常都是具备注册成立公司的资格与权限的。
然而,倘若危险驾驶罪的情节较为严重,涉及到了需要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比如被依法判处刑罚且服刑期满后尚未达到五年期限,那么这就有可能会对其注册公司的行为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对于是否能够成功注册公司,还需要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法规所明文规定,醉酒驾车以及无证驾驶这两种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相关责任人在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将不会再遭受重复惩罚。然而,对于那些单独存在的无证驾驶行为,执法部门有权对其处以2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这种违法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或者产生了严重的后果,那么相关责任人的驾驶证有可能会被吊销,同时还可能面临其他形式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无证驾驶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堵塞或者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那么相关责任人甚至可能会被拘留长达15天之久。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可能会涉及到罚款、吊销驾照、拘留等多种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