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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被害人死亡判几年

发布时间:  浏览: 126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肇事罪被害人死亡判几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若交通肇事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亡,并且肇事者涉及逃避责任的行为或具备其它极其恶劣的情况,则该肇事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倘若因逃避责任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肇事者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刑期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由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被民事起诉怎么办

当您遭受交通事故并被提起诉讼时,以下是您应该采取的一些步骤:

首先,务必及时做好财产保护措施。在此过程中,请思考是否有必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若决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务必确保在保全完成后的十五天内提交相关诉讼文件;

其次,整理好民事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被告的数量,将起诉书及证据材料增加相应份数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正式递交;

最后,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为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关于交通事故被起诉究竟是否会留下案底这个问题,具体取决于多个因素:

首先,若交通肇事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仅需承担行政责任,那么这并不属于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留下案底;

然而,若交通肇事已构成刑事犯罪,且肇事者被判刑罚,那么此时便会为其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依照我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一百三十三条明定规定,如交通肇事方面导致受害人生命丧失,且涉案人员存在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情节或者其他极端恶劣的情况时,该肇事方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倘若因为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引发了他人生命的终结,那么肇事方将可能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然而,具体的刑罚期限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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