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撞人后被扣如何取回
(1)倘若事故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均有意愿进行和解,便可直接申请进入简易程序操作。待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之后,可直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车辆;
(2)若车辆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需履行正常程序时,通常情况下,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旦此份认定书出炉,当事人可以于次周星期二起至相关部门领取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电瓶车撞人怎么处理
受到电瓶车意外撞击的人员如何进行有序妥当的处置?
首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车并保护好现场。
其次,若事故发生后并未导致任何人身伤害,同时双方当事人对于事件的缘由和责任归属均无异议,便可自主达成共识,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的损失补偿问题。
再者,若无法及时离开现场,则应立即向其所在区域的执勤交通警察,或向相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若事故双方达成共识并希望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可以申请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在签署和解协议之后,便可立即领取被扣押车辆。然而,如果需要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则公安机关将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此之后,当事人即可在下周二开始,前往相关部门领取车辆。此种流程的设计宗旨是为了实现对交通事故的快捷、高效处理,同时确保双方利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