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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亡人怎么量刑

发布时间:  浏览: 256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肇事罪亡人怎么量刑

(一)对于交通肇事行为,若具备以下任一情况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戒:

首先,致一人死亡或者导致三人以上重伤,且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导致三人以上死亡,且须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最后,在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需负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赔偿的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交通肇事行为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首先,致两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五人以上重伤,且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导致六人以上死亡,且须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最后,在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需负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赔偿的金额在六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交通肇事行为中,若由于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所谓“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选择逃跑,从而使得被害人因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

此外,如果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从而导致被害人因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那么这些人也将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身份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怎么写

关于此份交通事故辩护词,我们的主要著眼点将集中在被告人陈某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主观恶意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以及他积极反思和进行自首的态度等多个层面,期望以此为切入点寻求减轻被告人刑罚的可能性。在这次案件中,被告陈某完全有机会选择逃避责任或避重就轻,然而他在意识到自身过错之后,不但没有掩饰隐瞒,反而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交代了全部事实真相,这充分表现出他愿意承担责任和接受惩罚的诚意。因此,我们建议审判方能给予他适当的从轻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在涉及道路交通的事故中,肇事责任人如果导致受害方人员伤亡严重或者是有多名受害人受到重创,并且必须承担全部的责任或者主要的责任,并且由于无法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巨大的程度,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然而,如果这种情况的性质极其恶劣,例如导致了众多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极为严重,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那些因为逃避责任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肇事责任人来说,他们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此外,如果是单位的主管或者其他负责人指使肇事责任人进行逃逸行为并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的话,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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