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有保险的一方不赔可以起诉吗
若交通事故中受害一方所购保险存在却未获理赔,其依法享有提起诉讼的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纠纷,当事人既可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亦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有权将该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列入诉讼名单。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起诉无疑是合法且有效的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有没我误工费
在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民事纠纷中,负有责任的一方需负担误工赔付责任。顾名思义,误工费是由赔偿义务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向受损的赔偿权人们支付的费用。该笔款项旨在弥补受害者从受伤至痊愈的整个过程中,由于无法进行正常的职业活动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受害方购买了相应保险却未能获得合理理赔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完全有权利将该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通过法律诉讼这一合法且有效的手段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