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可能在经营的过程中会和其他人签订一些债权债务合同。如果公司没有办法履行恶意逃避债务的话,那么可不可以将股东告上法庭?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可否将股东列为被告
(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
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东将公司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的行为,使公司实质上成为“空壳”,从而无力清偿债权人的欠款,妨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特征
针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这一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的宗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它将促使我国公司制的完善和发展。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公司已经合法取得法人资格。第二,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第三,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
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其公司的各位股东名下,致使公司无力还债。这种做法属于恶意逃债的行为。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公司出现的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的话,一般是由法人代表来进行承担相应责任的股东一般是没有参与到其中。如果说股东也是属于策划者的话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