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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审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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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案件的审理,那么我们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话是否可以要求在原籍所在地进行审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告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审理怎么办

就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或者法院移交给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一般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的人民法院起诉,自然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对案件的管辖范围表示不服是可以提出来的,在这个时候如果被告要求回原籍,并且此时的法院诉讼管辖存在争议的话就需要将案件移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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