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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哲学的说法生活当中的万事万物都存在着矛盾,而各种事物就在不断矛盾与斗争的过程当中进行变化与发展,想要通过法律调解手段来解决矛盾的,不可避免的会有利益受损的一方,而这个时候往往就有许多人会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来面对法律的判决,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做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院调解房产当事人不配合怎么办
在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看到面对调解当中的另一方对于调解结果不愿意进行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是有具体期限的,如果不太清楚执行期限的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帮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