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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人死亡妻子是不是要还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信用卡欠款人死亡妻子是不是要还

如果丈夫欠的信用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那么过世了,需要由妻子偿还债务;如果信用卡的欠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则不需要妻子偿还。

如果婚前约定了信用卡债务不用妻子偿还,那么过世后可以不用偿还,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人死了欠的钱是不是还用还

人死了欠的钱也要还。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3、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债务人个人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他的遗产要先用来清偿所欠债务和税款,清偿后剩余的遗产再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无遗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不足部分将彻底消灭,无法得到补偿。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法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人死亡信用卡欠款怎么处理

信用卡欠款人死亡的,需要用其名下遗产进行偿还。没有遗产的,欠款则消灭。如果继承人已经继承遗产的,要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信用卡欠款的责任。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信用卡欠款人死亡妻子是不是要还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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