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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担保人是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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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概念,第三人一般是指与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第三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第三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连带保证担保人是第三人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连带保证担保人是不是第三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指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的人,所以连带担保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这外的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连带保证担保人是不是第三人”问题进行的解答,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指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的人,所以连带担保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这外的第三人。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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