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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能否可以仲裁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贷能否可以仲裁

民间借贷的,可以申请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二、民间借贷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民间借贷债权可以转让。

但是转让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民间借贷能债权是否转让

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指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把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地债权。

(二)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应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而且协议内容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

(三)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

借款人以债权转让未经过其同意为由拒绝向债权受让人付款的,债权受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间借贷能否可以仲裁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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