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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常常面对许多的虚假,甚至于组团欺诈。而第三人欺诈这一称呼,在我国大陆虽然尚未写进法律,在台湾却早已有了有关的法律。那么,第三人欺诈的合同有效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人欺诈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民法总则》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第三人诈骗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法律虽未对第三人欺诈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只要是欺诈问题,所签订的合同的便一律是无效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