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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债务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为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与新债务人签订债务转移的协议。债务转移之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转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并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方式有哪些

债务转让的方式有方式: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条件是: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4、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哪些债务为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为:

1.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5.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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