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侵权之债配偶是否需要偿还
一方侵权之债配偶不需要偿还,因为这种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或罚金,是夫妻一方的过错或犯罪行为所导致,与夫妻的另一方没有法律联系,所以一方因侵权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既然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配偶自然是不需要负责偿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一个人死后欠的债还是否需要还
人去世债务清偿的具体方法包括:
其一、该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的处理方法:
1、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3、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则不用再偿还债务。
其二、该债务是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由其配偶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侵权赔偿责任是否是破产债权
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属于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债权请求权性质;
(2)可以强制执行;
(3)债权成立时间在破产宣告前;
(4)无财产担保或者放弃财产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九)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十)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十一)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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