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原告有权提管辖权异议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83 次  来源:网络

目前有很多人都会有提起法律诉讼的可能,只是有些人在提起了法律诉讼之后,会对于受理法院的管辖权存在异议,认为该法院并没有权利受理该案件。有些案件原告在提出了诉讼之后会有管辖权异议问题。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一、原告有权提管辖权异议吗

一般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是被告,没听说个原告提出,因为原告不必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在起诉时,原告是可以先行选择法院去起诉,而法院认为不该受理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告知原告到管辖权法院立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是被告,只要在举证期内都可以提出,现行诉讼法并没有限制管辖权异议的理由,这个应是法律的弊端,因为一些恶意的管辖权异议会拖延法院审理效率及延迟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使诉讼流程拖慢。

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有条件,但原告在一开始提起诉讼的时候就需要选择法院,不然之后自己再来提出管辖权异议显然不合理,因为此时法院已经受理了你的诉讼申请。有权提管辖权异议对象是哪些,建议你直接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