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的房产能否抵押
保全的房产不能抵押。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产、已经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等不得设定抵押。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权属有争议的房产、已经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等不得设定抵押。
二、抵押后的房产能买卖吗
抵押后的房产能买卖,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房屋虽然设立了抵押,但是其所有权仍然属于抵押人,抵押人仍然由处分该房产的权利,所以抵押人是有权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的房产进行出售的。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房产抵押前是否能公证
房产抵押前能公证。工作人员通过对房产抵押内容进行审查、排除不合法的行为以确保公证内容及抵押的合法性,同时确定该行为确系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确保房产抵押的真实性。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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