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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能对抗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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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活动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到相关的部门办理登记,办理登记很重要的原因是使民事活动生效或者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那么股权质押能对抗第三人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权质押能不能对抗第三人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股权质押是属于登记生效的质押方式,股权质押登记后就生效,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股权质押能不能对抗第三人”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股权质押是属于登记生效的质押方式,股权质押登记后就生效,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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