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为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的是债务人的行为,可撤销合同为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的撤销,可撤销合同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当事人的权益,债权人的撤销权维护的是债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
一、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什么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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