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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该怎么清偿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时共同债务该怎么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法如下: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遵循“共债共签”原则,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除了共同签字这种形式上的要求,债务形成时的共同意思表示和债务用途也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重要标准。日常生活中,大家区分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来进行初步判断。

(1)有举债合意,不管利益是否共享,均是共同债务。

以共同意思表示所缔结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无论最终利益是否共享,对夫妻双方都发生共同的约束效力,双方共同偿还是应有之义。

(2)无举债合意,有利益共享,是共同债务。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缔结的家庭债务的情形,属于相互代理,也应视为共同债务。此类债务本质上是对家庭事务做出合理支出,事先并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双方共同受益,其后果当然及于另一方,所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以个人名义所借,超出生活所需的负债,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生产经营。

首先,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承担反证的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途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生产经营的,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不过,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如果债权人无力举证,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将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三、夫妻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夫妻债务中的共同部分,才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离婚时共同债务该怎么清偿?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此时通常是先用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足的话由双方协商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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