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后债权人要怎么样索要债务
公司分立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索要债务: 1、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2、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但是此种情况下,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么样起诉
按照相关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由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承担清偿义务。
如果全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代替偿还。
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起诉方法:
1、债务人有遗产,则进行审理实体,可以起诉其继承人;
2、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
3、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公司转让债权债务怎么样划分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的生效条件是: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被转移的债权债务确实可移转;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最后,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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