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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当双方调解进行的不顺畅的时候,便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法进行维权。然而有时事故较复杂,难以判断谁是被告,因此掌握判断的依据很重要。那么,交通事故起诉状中被告是谁?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谁是交通事故起诉状中被告?
《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所以,通常“明确的被告”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被告的身份情况;二是被告的住址或住所地;三是被告与原告存在某种法律关系。
在交通事故中,被告通常体现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驾驶员(开车的)、行人、驾驶员所属单位、车辆所有人、车辆注册登记人、车辆管理人、驾驶培训单位、提供试乘服务者、道路管理者/高速路管理者、路灯所有人、路灯管理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受雇人/受雇人、机动车承修人/保管人/质权人、承租人、机动车挂靠人/被挂靠单位、机动车受让人、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买方、保险公司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被告问题的进行的解答。一场事故中,被告是多样的,一般不止一个。因此需要把握事件脉络,合理选择被告,同时搜集足够的证据。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