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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的诉讼中,有约定相关的法院管辖。但被告可能会提起一定的反诉,对于反诉在法院管辖上是如何确定,这就需要大家有相关的了解。我国法律对于这点有相关的规定。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约定原告住所地管辖反诉怎么办
《民诉解释》第233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第22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因此,出现反诉根据规定应该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点需要大家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在实际的诉讼中,这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对于不了解的朋友就仔细看看本文的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