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能够拘留多长时间
检察院不批捕最多能够拘留37日。具体计算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一日至四日,在这种情况下,羁押期限最长是14天。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种情况下最长羁押期限是37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终本案件后多长时间能够拘留
法院终本执行一年两次能够拘留。
一个月发现对方有钱有能力故意不还,能够接着再申请布控能够过几天又继续抓人,一年两次拘留,要满一年到第二年又能够继续布控。
法院终本案件结案后拘留要看情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应当立即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阻碍执行的,法院能够依法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能够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第十条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三、行政拘留是否能够争取不拘留
行政拘留能够争取不拘留。
一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情形下,是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能够在60天之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能够撤销的,自然也就不拘留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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