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而申请取保候审是需要进行担保的,包括人的担保和财产担保两种方式,那么丈夫可做妻子的刑事保证人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丈夫可不可以做妻子的刑事保证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措施:
(一)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
(五)不能在法定的羁押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这就是说,如妻子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在能够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至于谁有资格当保证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丈夫当然是妻子的近亲属,也就有权到公安机关申请为妻子取保候审。至于是否准许,要由公安机关决定。如果孩子还不到半岁,正处在哺乳期,不涉及其他情况的话,相信公安机关会同意你为妻子办理取保手续的。
二、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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