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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债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贷纠纷债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债权转让的条件为通知债务人,如果转让债权的行为不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以及转让的债权是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民间借贷房屋抵押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房屋抵押条件是:

一、个人条件:

(一)个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公民或符合要求的境外自然人;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备还款能力。

二、房屋条件:

(一)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

(二)产权明晰,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并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民间借贷成立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成立生效的条件是:

1、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3、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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