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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债务要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54 次  来源:网络

一、欠债人死亡债务要怎么办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借款人的配偶追偿。如果死者留有遗产,从死者遗产中偿还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找不到债务人了要怎么讨债

债务人欠钱不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怎么办

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请求其同意偿还债务,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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