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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过了三年还会有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5 次  来源:网络

一、欠条过了三年还会有效吗

欠条如果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并且还未清偿完毕的,则过了三年后还有效。但如果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欠条超过10年是否还有效

超过10十年的欠条,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本身都是有效的,但是欠条诉讼时效可能失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期后,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如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并提供证据证明,则该笔债务有可能变成自然债务,丧失了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债超过三年了还能起诉吗

欠债超过三年仍然可以起诉。

1、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仍然可以起诉,只是如果被告抗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判决败诉。

2、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仍然可以起诉,如果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但被告没有以此抗辩,法院仍然会支持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欠条过了三年还会有效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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