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车祸当事人反悔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65 次  来源:网络

在发生车祸的时候一些当事人双方是进行了私了,肇事方承诺用一定的金钱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受害者当下是同意了私了的提议,但之后想清楚之后觉得私了对自己来说比较吃亏就打算反悔。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车祸当事人反悔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赔偿权利人来说:

1、如果签订协议时,系出于继续救治费用或者受胁迫原因而同意签订过低赔偿金额,或者受到明显误导而答应过低赔偿金额,可以反悔;

2、如果签订协议时未发现伤情,之后发现因该事故造成的伤情,可以反悔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如果较大金额的赔偿项目如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未列入赔偿范围,可以反悔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但是协议明确指出赔偿金额包括全部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权利人明确放弃部分项目的除外。

对于赔偿义务人来说:如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协议的情形,或者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远大于法定赔偿金额且赔偿义务人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赔偿的,才可以反悔。

另外,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按照协议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赔偿,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提出撤销、变更协议、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已赔付款项,或者要求撤销未支付款项。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务必需要保持冷静克制,切勿因事故造成他人次生伤害,也要多些谨慎保护自身权益,用好法律的盾牌和武器。

二、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后能反悔吗

交通事故赔偿“私了”后还能反悔吗?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协议性质问题,也就是达成“私了”协议后是否还能反悔或者起诉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其次,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受理。但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如无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

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

那么,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后,如果一方基于种种原因又反悔,不愿履行,是否合法?对此要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判断其合法性。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兰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人,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但也有例外情况。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撤销,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因医院对当事人的病情误诊,导致错误“私了”。待损失确定后,当事人完全可以撤开“私了”协议内容,以新的损失、新的诉讼启动新的维权程序。

车祸当事人如果打算反悔的话,必须要好好的想清楚,确定清楚反悔能否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影响或是相应的法律后果等。对于车祸当事人反悔的条件或是在反悔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麻烦,来若悠网进行详细的咨询,本网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