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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上有问题的人能做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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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而证人出庭作证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证人要对自己的作证负责,那么精神上有问题的人能做证人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精神上有问题的人能不能做证人

1、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在诉讼角色上,了解案情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鉴定人等)应当优先履行证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是,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准确表达出来,如盲人讲述所听到的情况,聋、哑人讲述所看到的情况等,依法也可以作为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二、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如何处理

(一)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对证人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三)对证人出庭作证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项目包括:误工费、交通费、外地证人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无固定工资收入人的劳动收入损失。至于具体的计算诉讼法,各地可以参照本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专门标准。

(四)对公民加强法制及素质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证的自觉性。

不能不承认,近些年来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于先进国家相比,还是落后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国家的今天,普及法律知识便显得更加重要。要使公民懂得,依法出庭作证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更是公民的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以此提高公民出庭作证的自觉性。

同时,要大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正气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风范,为证人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

三、证人的权利义务都有哪些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受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二)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㈢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精神上有问题的人能不能做证人”问题进行的解答,精神上有问题的人,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是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需要具备辨别是非,能正确表现自己意思的能力。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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