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过期5年还有没有效
借条不管多少年都是有效的。借条属于借款人和被借款人签订的合约,只要合约的事项没有处理完毕,合约肯定是有效的。对于借条而言,唯一具有的时效性,就是借款合同合同到期以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需要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私人借款借条几年内有效期
一、有借条,有还款日期。
借款的时候写上借条,一般的借条里面均有还款日期。有效期为借条记名的还款日期开始算起,三年内有,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期间向借款人催还借款是合理合法的。过了这个时间再去催还这笔借款,如果对方不承认这笔借款,那么法律就不予保护了。但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借条,无还款日期。
这里面又分两种:一种是有过催还行为,一种是未进行催还过。
第一种,有催还行为。这里的催还行为是指,是否有直接证据证明有向借款人表达过要求对方还款的意愿以及行为,包括电话录音或者书面催还更或者是电子聊天。只要中途有这些行为,那么有效期就按照催还当天后一日算起。
第二种是没有进行过催还行为的。借条上不写还款日期,而且还不进行催还,那么这种一般就是按照借款之日的第二天算起,有效期限是20年。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是否有效
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有效。
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其本身都是有效的。
但是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债务的抗辩。
如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但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也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对于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
1、寻找中断时效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与债务人协商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
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履行届满时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也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主张返还。
3、保留债务人同意履行的证据。
如果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以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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