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欠条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借条欠条的有效期可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协商约定。首先如果欠款人在约定时间内把欠款还清,这张借条就自动作废,不再具有效力,但是如果到了约定还款期限都没有还钱,而且一直不还,这张借条或欠条就一直有效。但借条和欠条的法律诉讼时效只有3年,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三年内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据的有效起诉时间是多长时间
借据的有效起诉时间,是指诉讼时效,即三年。
一、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三年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复印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过程中,如果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未表示异议的,即被采信,那么该借条复印件具备法律效力。
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
也就是说除了借条复印件以外,还需要有其他证据证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原件是法律规定的“书面证据”中最有证明力的一种,在法律上可以被认定就是本案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它做为证据可以单独使用,不需要有其它的证据做佐证。如果案件有争议,它也可以做为证据直接证明争议。对于这类原件证据,法院一般都会直接采纳。
复印件、还有类似于复印件的扫描件、拍的照片等这类证据,其法律效力比原件就低多了,因为这些都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篡改的。
如果案件中只有复印件,没有其它证据了,那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除非对方认可。
如果你只有复印件,还想让法院支持,就必须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行。
如果真的没有办法拿到原件,只能拿到复印件,最好双方约定在借条或合同中附加说明。比如写上:双方均同意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了这句话,复印件的效力就能提高很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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