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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而民事诉讼是有管辖要规定的,是指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权力,如果被告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异议,那么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交费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不要交费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如果异议成立的不收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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