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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欠债婚后对方有没有义务还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前欠债婚后对方有没有义务还

《民法典》规定婚前欠债婚后对方没有没有义务偿还,因为这是属于个人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欠债的婚后妻子需要还债

婚前欠债婚后妻子一般不需要还债,因为一般的婚前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认定该债务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该债务实际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妻子应与丈夫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婚前欠的债务结婚后算共同债务

婚前欠的债务结婚后不算共同债务。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负责偿还,但是如果配偶愿意偿还的,可以共同协商,用夫妻共同的财产偿还婚前债务,但是婚前个人所欠的在债务不算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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