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债权人能不能将质押物变卖
债权人不能不能将质押物变卖,只有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能不能和出质人协商将质押物进行变卖或者拍卖,质权人对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能不能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能不能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个人债权未经债权人同意能不能转让
个人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是不能不能转让的。《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不能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能不能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不能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民法典中债权债务多久能不能清算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债权债务清算的时间。在公司法中,解散后十五日内应当开始清算。法人解散必须清算。但是因为合并或者是分立而解散的不用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能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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