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几种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
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
8.间接正犯:
(1)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2)利用他人不属于犯罪行为的身体活动;
(3)利用他人丧失自由意志的身体活动;
(4)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
二、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比如张三带十岁儿子实施犯罪,两者就不能构成犯罪,因为张三的儿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客观),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3.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主观);这就排除了过失犯罪。
三、共犯的分类及处罚
(一)主犯
1.概念: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处罚原则: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
1.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处罚原则: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起次要作用:张三和李四共谋盗窃,张三进屋实施偷盗,李四在院外望风;
(2)辅助作用(提供方便,帮助创造条件):张三李四共谋盗窃,张三盗窃,李四帮忙销赃;提供房间钥匙——但如果没用此钥匙则没有起帮助作用,不构成共犯。
(三)胁从犯
1.概念: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2.处罚原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即完全丧失意志——不承担刑事责任;在犯罪过程积极主动——变为主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
1.概念: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2.处罚原则: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即教唆犯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例如张三唆使李四盗窃,并在屋外帮李四望风;张三唆使李四盗窃,让李四在屋外望风。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规定,构成共同犯罪的,在人数上面肯定是至少要有两人,同时双方也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才行。但并非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就都成立共同犯罪。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认定为共同犯罪的。至于,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几种?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