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能不能取保
累犯严格是不能够取保的。
取保的条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较为明确,有以下几点: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因有累犯嫌疑的人采取取保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
当然这也要看具体是什么罪行,犯罪的严重程度,采取取保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取保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后能够取保吗
拘留后满足以下条件,能够取保: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拘能够取保吗
被刑拘只要具备取保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行为人因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后,只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处在孕期、哺乳期,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因羁押期限届满未结案,有必要采取取保的,经申请能够由公检法机关作出取保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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