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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样清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样清偿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

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

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企业破产清算债务怎样办

企业破产清算的债务用清算后所得的破产财产来清偿,如果没有破产财产可以分配的,则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注意破产财产在清偿公司债务之前需要先扣除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公司的债务怎样清偿

破产公司的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样清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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