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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独资企业股东怎样承担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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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独资企业股东怎样承担公司债务

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独资企业的债务由企业财产承担,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

民法典规定,子女公司和分公司都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债务,但如果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由公司承担余下的债务。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依据实际的需要,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而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子公司是属于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

(一)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应依法进行年度财务会计审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若一人公司未依法进行年度财务会计审计,将使法官对公司财产是否独立于股东财产形成合理怀疑;

(二)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三)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的银行流水;

(四)如有条件,尽可能提供股东与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对两者资金往来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予以认定,进而证明两者财产相互独立。专项审计报告由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将使其可信度更高。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中独资企业股东怎样承担公司债务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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