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但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就具有履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务转让后债权人反悔可不能够起诉原债务人
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果未经同意转让,则能够向原债务人追讨。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够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够起诉债务人吗
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够起诉债务人。如果该债权属于个人债权,那么债权随着死者遗产的继承而转移,继承人能够向债务人追偿债务。所以当发生债务纠纷时,该继承人能够以债权人的身份起诉债务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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