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行车上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当事人受伤严重,那就需要进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这一鉴定一般是由专门的司法鉴定人来鉴定,可是你知道哪些人有资格成为司法鉴定人吗?司法鉴定人有哪些权利及义务呢?接下来将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一、哪些人有资格进行司法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二、交通事故鉴定人的权利义务
司法鉴定人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司法鉴定人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其实,鉴定人不仅要实行鉴定的权利,更要保持客观正直,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