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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有哪些

债权担保合同的特征分别有以下几点:担保性,担保合同存在就是为了为主债权提供担保;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补充性,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担保利益;相对独立性,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包括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等,主要是指有担保物进行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债权担保有哪些担保方式?

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

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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