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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可不可以针对担保人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人撤销权可不可以针对担保人

债权人的撤销权可不可以针对担保人,如果担保人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同样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其到期债权的范围为限。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可不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债权人可不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不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不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债权人可不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可不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的,可不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不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不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不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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