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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法庭申请调取证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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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看重的往往是证据。证据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等等关系,还能够为案件的某些说法的真实性有一个证明,在诉讼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证明条件。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院调取证据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申请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不予准许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一次。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四、法院调查证据实践中有哪些困难?

《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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