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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99 次  来源:网络

一、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主合同解除后,除担保合同另有没有约定外,担保人并不当然免责。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可约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没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二、主合同有没有效担保合同是否就必然有没有效

需要看情况而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的关系,担保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的实现而存在的,具有没有相对的独立性。一方面主合同有没有效时,担保合同可能有没有效。

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主体的合法性、合同生效条件、抵押物的合法性等原因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没有效。另一方面担保合同有没有无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没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没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没有争议的财产;

三、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为何还有没有效

主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没有效的原因是: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果主合同解除的时候尚有没有债务未结清,或者有没有义务未履行的,则担保合同仍然需要存在;而且法律规定,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所以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并不当然解除,担保合同仍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没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具有没有法律效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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