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主合同解除后,除担保合同另有没有约定外,担保人并不当然免责。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可约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没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二、主合同有没有效担保合同是否就必然有没有效
需要看情况而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的关系,担保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的实现而存在的,具有没有相对的独立性。一方面主合同有没有效时,担保合同可能有没有效。
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主体的合法性、合同生效条件、抵押物的合法性等原因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没有效。另一方面担保合同有没有无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没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没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没有争议的财产;
三、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为何还有没有效
主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没有效的原因是: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果主合同解除的时候尚有没有债务未结清,或者有没有义务未履行的,则担保合同仍然需要存在;而且法律规定,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所以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并不当然解除,担保合同仍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没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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