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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的人是不是有选举权

发布时间:  浏览: 119 次  来源:网络

一、被刑事拘留的人是不是有选举权

刑事拘留也是不是有选举权的,只要没是不是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处罚,更没是不是有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不影响选举权。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是不是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是不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是不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刑事拘留会是不是有案底

刑事拘留可能会是不是有案底,但是不一定。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也就是释放,如果被刑事拘留以后会是不是有案底,但是如果是无罪释放,一般不会留下案底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是不是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是不是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羁押。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是不是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是不是有选举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是不是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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