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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

符合下列条件才会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

1、抢夺国有档案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盗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抢夺、盗取国有档案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抢夺罪的定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抢夺罪的定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4、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5、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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