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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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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在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该首先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再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管辖权法院是不受理的,那么多名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多名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危害

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产生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1、侵害相对方当事人利益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滥用管辖权异议程序,拖延诉讼时间,会造成诉讼成本提高,相对方(一般为原告)的利益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案件中,相对方的利益经过诉讼不仅没有得到保护反而损失了更多。这种情况在商事案件中尤为常见,往往一场官司打完,原告拿着判决要求执行时却发现被告在不断被拖延的诉讼中已经将财产转移。

2、浪费司法资源

滥用管辖权异议对司法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承办法官需要安排谈话、出具裁定、移送卷宗等,增加了许多工作量。本来通过一次庭审就解决的纠纷,因为当事人提出毫无必要的管辖权异议就必须拖后至下一次解决,有限的司法资源却被使用在不必要的程序上。有限司法资源的缺口被放大,司法系统不堪重负。

3、损害司法公信力

当善意当事人看到滥用诉讼权利人在诉讼中肆意妄为,而司法系统却对此无能为力时,其将对司法产生怀疑。即使最后得出了公正的判决,有可能由于滥用诉讼权利人的行为使得善意当事人花费了高昂的代价,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司法的权威性受到影响。

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范某,43岁,汉族,住沈阳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应由铁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张某诉申请人民间借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的规定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住所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解释,“为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多的地方”。申请人早在2009年2月就搬至铁西区XX路XX号居住,至今已经居住一年多的时间。故本案中申请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即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沈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范某(签字)

年月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多名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异议的提出、法院裁定、管辖异议裁定的上诉等都作出了规定。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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